政策文件: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劳社发[2003]31号

开县劳动局开劳发[2001]字第13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1]47号

劳动部文件劳部发[1996]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令2000年第6号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2]14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开劳社发[2003]3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开县红岩计算机学校开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9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4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我县区域内开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维护我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秩序,推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整体发展。经考查,开县红岩计算机学校于2001年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为我县开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该站开展此项考试工作以来,招生、教学、考试、管理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初具规模,达到了培训、考试的规范要求。为此,我局决定,开县红岩计算机学校在现阶段为我县区域内开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的唯一考试站。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学员要求参加此项考试,由各培训机构负责人与开县红岩计算机学校联系考试事项,望各培训机构相互支持,共图发展,加强竞争,提高教学和管理质量,立足社会,办出特色,塑社会力量办学品牌,为开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做出贡献。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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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重庆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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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劳 动 局 文 件

 

开劳发[2001]字第1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开展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县属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职中、技校、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县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县红岩计算机学校:

为认真贯彻国家“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要,规范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提高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从业人员的技能,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部令2000年第6号令)、《关于开展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通知》(劳动发[1996]19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统一在全县开展“全国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的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训考试机构及授权考试模块

经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估认证,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授权重庆市开县红岩计算机学校(开县西门外157号原针织厂内(由县武装部内迁校到此))为“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开县考试站”,负责承担我县行政区域内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的培训考试工作。

授权许可证编号:63039

授权考试模块如下:

1、办公软件应用技能模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

2、数据库应用技能模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

3、因特网(Internet)应用技能模块(操作员);

4、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技能模块(操作员);

5、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模块(操作员);

6、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3DSMAX模块(操作员);

7、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与维修模块(IBM-PC机)(维修员);

8、多媒体制作应用技能模块(操作员);

9、应用程序编制模块(程序员);

10、网页制作应用技能模块(操作员);

11、同时也鉴定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及系统操作工。还有其它几个模块的考试资格将陆续取得。

二、培训考试对象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应用人员。

2、劳动力市场相关专业应聘的从业人员。

3、各职业中学、技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专业的学生。

4、有志于从事计算机高新技术就业的待业青年。

三、培训形式、教材及学时要求

开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脱产与自学相结合,以脱产学习为主的形式进行,学习时间要求:每模块理论不少于80学时,上机操作不少于120学时。学习内容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指定教材》进行培训。

四、考试颁证与待遇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实行教考分离,考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心通过BBS站进行全国联机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评员资格,统一考核机构条件标准,统一阅卷,统一颁证的形式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核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反映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操作技能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操作岗位“准入控制”的上岗证书。

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处理员及系统操作工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1、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费按渝价[1998]311号文件规定的中、高级培训标准收取。

2、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鉴定费按开县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的渝价[2000]397号文件规定的中、高级工标准收取。

3、教材费按实价收取。

                   开县劳动局      

              二00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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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开展  计算机  培训  考试  通知

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抄送: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国计算信息高新技术重庆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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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劳社办发[2001]47号

 

劳动部文件劳部发[199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6 号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已经200032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71日起施行。

部长 张左己

二○○○年三月十六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第四条 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第五条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第七条 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第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07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5611日颁发的《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劳社鉴发[2002]14


关于全面开展职业资格信息技术双认证考试

微软项目、进一步推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职业资格信息技术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通知》(劳社鉴函[2002]4号),为进一步开展职业资格信息技术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以下称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大力推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部鉴定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鉴定中心负责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在全国范围的组织管理与推广协调。

    (一)部鉴定中心及有关机构共同派人组成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工作小组(附件1),专门负责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以保证双认证微软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由部鉴定中心设立技术支持中心,专门负责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推广。

    (一)各省级鉴定中心应在2002年8月底前,向部鉴定中心提交参加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申请,并同时上报申请加入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培训考试机构名单。

    (二)各省级鉴定中心应做好开展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培训考试机构的申请审查、培训师资的培训组织、项目宣传推广等专项工作。

    三、部鉴定中心将会同各省级鉴定中心开展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加速扩大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培训考试机构的范围。

    四、为规范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树立双认证考试项目的社会品牌,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采取培训站标准化管理模式(附件2),并对培训师资进行专项认证授权(附件3),以保证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整体质量。

    、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是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省在开展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的同时,应继续做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经典考试部分的组织与推广工作。

    (一)各省应配合部鉴定中心在原有模块更新、新考试模块开发与社会性推广工作中,做好宣传组织与应用推广工作。

    (二)各省应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考试站的管理工作,合理扩大站点范围,以满足社会需求。

 

    附件 1.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工作小组名单

         2.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授权培训站管理办法

         3.双认证考试微软项目授权培训站师资培训规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电话:(023)52285555 52213175    传真:52289968 85871675

地址:重庆开县新城青少年宫(五校对面)  旧城西门外针织厂